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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南通市创新创业政策精选

更新日期:2018-04-27 13:05:29 浏览:
一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
1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。对市区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当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。
2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(简称“通创币”),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创意团队,给予5-10万元“通创币”研发投入资助。(详见:通政办发〔2015〕103号)
3、鼓励小微企业提升技术创新的层次和水平。试行小微企业创新卷补助,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请资助额度,最高不超过5万元(详见:通科发〔2014〕65号)
4、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。经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,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(详见:通政办发〔2015〕104号)。
二、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
1、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,经评审,列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,每项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资助;市一般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计划,每项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经费资助。(详见:通科计[2015]17号)
2、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研究,经评审,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资助。(详见:通科计[2015]17号)
三、支持科技金融创新
1、设立南通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。资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,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,主要用于阶段参股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天使投资领域,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,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,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(详见:通科发[2013]66号)。
2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在600(含,下同)万元以下的,享受国家基准利率;贷款在600-1000(含)万元享受上浮不超过10%的优惠贷款利率(详见:通科发[2013]66号)。
3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科技担保机构、科技保险机构年1%的优惠担保和保险费率(详见:通科发[2013]66号)。
四、支持高层次研发平台建设
1、积极支持大院大所引进。经市政府同意引进高层次科研院所(含市科技局引进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),按照协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;经市政府批准,对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高层次科研院所,给予实际投资额20%以内的补助。
2、支持研发机构建设。对通过验收的省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;对市级企业研究院、院士工作站,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、50万元的经费资助(详见:通政办发[2012]95号)。
五、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
1、支持科技载体平台建设。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,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资助(详见:通政办发[2012]95号)。
2、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。支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,通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使用非关联单位的仪器设施,开展新技术、新品种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,对实际发生的费用,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,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。(详见:通科条[2014]107号)
六、支持科技成果创造
1、设立南通市科技进步奖。对被授予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项目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、5000元奖励。
2、设立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。对被评为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,每人奖励10万元。(详见:通政发〔2006〕43号)
3、设立南通市专利奖。对被授予南通市专利金奖、南通市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,对南通市发明人奖的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。(详见:通政办发〔2015〕118号)
七、支持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和保护
1、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力度。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和授权的,经评审,最高资助1万元/件。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,经评审,最高资助5万元/件。对自授权日起计算前六年的有效发明专利,每年资助500元/件。经评审,对符合条件的专利大户,给予单个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(详见:通知发[2014]41号)。
2、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资助和扶持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按当年专利交易额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利成果作价出资入股,给予一次性10万元专利出资入股奖励。对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贷款,按贷款年利息的50%给予贴息补助,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;企业为融资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,按发生额的5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2万元。对科技信贷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,符合相应条件的,按日均贷款余额的1.5%给予风险补助,(详见:通知发[2014]41号)。
3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。对高校新设立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并有学分的,经评审后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。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举办特定规模知识产权培训,经审核每次补助3000元,单个机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。对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,给予所在单位10000/人奖励;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的,给予所在单位30000元/人奖励;获得其他特定专业资格、知识产权职称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元/人奖励(详见:通知发[2014]41号)。
八、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、培育和使用
1、支持顶尖人才来通创业。顶尖人才来通创办企业,根据项目进度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%的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。顶尖人才带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市企业实施产业化,经审核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。(详见:通办发〔2012〕34号)。
2、实施人才团队专项计划。经评审,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来通创业,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,市财政给予500~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投入,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团队成员总额200~500万元资金补助(详见:通委发〔2012〕4号)。
3、来通创新创业的江海英才在通购房自住的,经审核,将一次性分别获得30万元至150万元的购房补贴。并在3年内每月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的生活津贴(详见:通办发〔2010〕9号)。
4、加大对市江海英才奖励支持力度。对市江海杰出英才奖、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、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获奖者由市委、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,并分别发给一次性奖金10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人民币(详见:通办发〔2010〕9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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